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383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厅分别于10月18日-23日、11月23日-12月3日两个阶段,组成5个检查组对石家庄市等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共抽查在建项目56个,发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24个,对9个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要求,严格对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日常监管,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提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石家庄、邢台、张家口、定州等市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和PM10在线监测平台及手机APP软件,根据建筑工地PM10空气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有重点地对扬尘污染开展精准管控,实时查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对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迅速整改,实现“人防+技防”,提升了扬尘防治监管效率。承德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保持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每十日一次、县(区)级主管部门每三日一次的周期,不间断督导检查施工现场落实防尘措施。秦皇岛市坚持监管与服务保障并重,既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又积极服务企业,出台《施工许可前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明白卡》等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民生工程中优质项目积极推荐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唐山市制作《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社会监督公示栏》模板,所有在建工地向社会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职责分工、责任人名单、执法人员电话以及微信举报方式。廊坊市实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成效公开晾晒制度。每月汇总全市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好和较差的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廊坊日报》进行公开晾晒,提高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沧州市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有序向工程所在的乡、镇、街道移交,实现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属地网格化管理。邯郸市成立联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组,由市生态、交通、城管、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以主城区三个国控点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分三路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保定市每个工地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人员参加的扬尘治理工作站,指派一名驻场员,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网格化管理落地落实。衡水市通过扬尘污染防治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不定期巡查,市、区、街(镇)三级监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问题共同发力,形成扬尘问题远程发现、属地办理的闭环快速处置模式。
  二、存在问题
  (一)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1.部分市新技术运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利用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不高,对两个设备的效能发挥还不够,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信用监管手段作用发挥不到位。在日常监管中,部分市未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19〕5号)《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对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不力的建筑市场主体有关不良信息、严重失信名单记入河北省住建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责任主体
  1.个别建设单位未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石家庄市于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及时。
  2.部分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天泽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邯郸市凤麟府一期施工现场12#楼内7层、8层存在大量颗粒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且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万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任丘市育才嘉苑小区和枣强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尚臻圆建设项目,公示牌未公示环保监督员信息;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承德华庆铂园金谷项目,部分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加工区未硬化;张家口全明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恒泰嘉苑项目2标段和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岸公馆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地面浮土较多,未及时清扫;河北钢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望都县名都一品居住小区B区二期项目,楼内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不严密;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尚都新苑四期4#、6#、7#(含丙)丙4、丙5、丙6、丙8工程,楼内建筑垃圾较多。
  3.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石家庄于底城中村改造回迁区(4#地块)的监理单位河北金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常对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巡查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以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排放为目标,以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措施为抓手,充分发挥扬尘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平台的作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视频监控与PM10空气在线监测数据的共享互通,及时根据建筑工地PM10空气在线监测数据有重点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精准管控,遏制工地扬尘超标排放。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复查核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通报的各方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进行约谈,加大监管督促力度。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整改复查和处罚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三)加大信用惩治力度,落实信用惩戒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19〕5号)、《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对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不力的建筑市场主体有关不良信息记入河北省住建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符合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有关建筑市场主体及时纳入,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中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同时,要根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因扬尘污染被记不良信息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有关建筑市场主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实施差别化监管。
  联系人:陈朝晖  联系电话:0311-87905003  
  邮  箱:lijiangtao@hebmail.gov.cn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