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核查及2022年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承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核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17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16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5月-7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选取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2021年度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消防设计审查文件108个、消防验收工程68个、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程81个;随机抽取2022年1-3月全省完成施工图审查工程中69个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涵盖商业、住宅、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加油加气站、物流中心、甲乙类厂房等类型,涉及工程设计单位9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31家;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程,涵盖住宅、商业综合体、养老院、医院、学校、工业厂房等类型,涉及施工企业189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82家。
  (二)工程核查方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托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采取线上查看消防设计文件、线下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抽取的326个工程的程序合法性、技术合规性进行了核查,为确保核查的准确性,组织专家对核查问题进行复核、现场答辩。
  二、存在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市、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及设计、图审、施工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2021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核查中,消防设计审查文件核查共发现程序性问题227条,技术性问题80条,其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10条,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70条。消防验收核查程序性问题68条,技术性问题105条,其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45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核查共发现程序性问题76条,技术性问题13条,其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5条;2022年一季度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中共发现技术性问题81条,其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4条,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77条。具体问题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资料填写、上传不规范。核查工程中47个存在申报表工程类型勾选不全、日期填写不规范、工程简要描述不清楚、查验日期错误等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顺序混乱,资料不齐全,如缺少总平图、消防设计说明书及专业设计计算书等重要内容。
  (二)设计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强条和非强条规定,如不符合,消防技术审查结论即为不合格。此次抽查,12家设计单位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58家设计单位存在违反非强条的情况。有的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仅有设计图纸,缺少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等。有的工程各专业相关参数标注不全、个别部位漏标消防设施、设计说明中无执行情况等,无法核实消防车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坡度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责不到位。图审机构对消防审验政策不掌握、执行不严格,9家图审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查中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条情况下,出具合格意见。部分工程项目未经规划审批、消防设计文件未签字盖章、专业图纸缺失的情况下,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新项目使用老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但图审机构审查不严、工作不力,出具的审查报告使用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四)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存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部分项目隐蔽工程未按图施工,后期验收已经无法查看,缺少过程监管。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依据不准确,检测漏项缺项多。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涉嫌出具失实、虚假报告。如检测报告封面未盖章,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重要内容缺失;检测依据标准规范与消防设计文件不一致,报告中检测项目同实际不符等。
  (六)主管部门现场评定环节把关不严。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国家及省厅印发的各类规章制度理解把握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彻底;个别消防验收项目对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未使用验收技术装备;所做的验收记录不完整,关键分项分部、重要部位未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佐证验收过程;指出的问题没有注明消防技术标准具体条款。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检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项目(见附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对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对于检查发现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项目涉及的审查机构(见附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对相关审查机构、以及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对于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项目和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项目涉及的问题(见附件),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整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以上工作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结果报项目所在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复核。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复核结果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对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对照核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开展审批结果程序性工作“回头看”,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补充完善申请表、各专业消防设计审查文件和各专业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等各类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端口开放一个月供有关单位完善,并通过系统后台全面检视各地整改结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底线思维,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工作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批工作,要心存敬畏,增强忧患意识,严防突破底线的违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抓好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抓好整改。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尽快限期整改到位;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务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涉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强化监督履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争取落实审验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消防审批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消防设计审批工作质量。各市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自身依法履职的同时,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县(市、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消防查验、现场评定等环节中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肃查处。
  (四)增强责任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各市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学习本通报指出的问题(见附件),对技术复核、审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整改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督促指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技术复核、审查工作,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提升综合素质,强化工作衔接。目前对于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外的电力、化工、水利、能源等其他29类专业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各市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做好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人员的储备工作,提升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要严格按照设计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消防验收,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防火分隔、防排烟、安全出口数、消防供水、高层避难间设置等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把关。
  (六)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穿在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之中,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在总平面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技术资料共享等工作环节同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协作。对于工作中发现未办理消防手续,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要分析问题原因,主动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办理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等,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核查问题清单
            2.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清单
            3.消防验收核查问题清单
            4.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核查问题清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1.消防设计审查核查问题清单.xlsx
2.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清单.xls
3.消防验收核查问题清单.xlsx
4.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核查问题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