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0〕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中,共随机抽取企业613家,其中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550家(不含市政类),涉及各级各类资质1110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7家,其中甲级资质企业15家,乙级资质企业22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和核查资料,经各市初核,抽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中,资质合格600项,涉及企业267家,资质不合格510项,涉及企业317家;抽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资质合格35家,资质不合格2家(均为乙级资质)。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净资产不达标;二是技术负责人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三是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四是部分企业未能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五是未按时提交材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专职专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资质核查不合格和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限期30天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二)各地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企业整改期间监管工作,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对资质核查不合格及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为方便企业整改和报送资料,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次核查标准进行再次核定,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核定结果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初核合格的企业资质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311-8790506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