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永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和谐城市生态把人行道还给行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道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满足行人道路通行基本需求的重要设施,更是反映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市政道路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市政道路长度18808公里、面积40073万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10297万平方米;县城道路长度12640公里、面积25468万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7250万平方米。
人行道被机动车大量占用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加大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是目前解决城市“停车难”、人行道被占用的最有力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近几年连续出台文件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2019〕-89);2021年6月22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77号);2022年1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9号),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持续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等方面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自2020年起,我厅大力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充分挖掘利用城市边角空地、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地上地下空间,采取平面、立体等多样化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8.9万个;2021-2022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强力推动,2021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23万个,2022年计划新增20万个,补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历史欠账。同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7号),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避免出现用路内停车位顶替公共停车位建设情况,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您提出的6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厅非常赞同。下一步,我厅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停车难题。一是督导各地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确保完成今年20万个城市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补齐历史欠账。二是指导各地充分挖掘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三是指导各地广泛争取社会资金投入,营造“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工作环境,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化、产业化。四是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使用率低、影响行人通行的路内停车位,合理清退,还路于民,保证人行道的连续性、安全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