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机车技师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安檀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1号)。你已于2021年8月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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