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简罚决字〔2021〕13号)

  当事人:中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J9134Y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盛泽华城第16幢1单元13层1302房 

  你公司2020年8月13日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鄂旗昌盛大酒店防水工程”业绩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已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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