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北鑫邦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059434428B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广场1号楼9层06号
你公司2020年7月29日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鑫隆商业街消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业绩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已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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