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站),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 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