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要求,经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查,我厅核定汇总,完成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形成2021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单位和个人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进财、叶靓,0571-87055107(传真)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名单.doc2021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