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舟山市水利局:

为全面推进建设系统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制定《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