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专家对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论证、督查检查、评优评奖、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专业化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成立省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2.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或者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特殊专长。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正常参与组织开展的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专业分类和方向
(一)工程质量
专业方向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
(二)施工安全
专业方向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
(三)质量检测
专业方向分为见证取样、专项检测。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研判处理工作,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宣贯等;
(三)参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评价等工作;
(四)参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等工作;
(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专家评审;
(六)参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及时收集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积极向省建设厅提出建议。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区推荐专家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专家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表》(附件2),报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三)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推荐专家相关材料真实性,坚持好中选优,并在《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表》和《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确认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省厅按照申报条件,依据各推荐单位推荐资料和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成绩,择优确定专家,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思宇(浙政钉同名),电话:0571-81050845。
附件:1.各地市推荐专家名额.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