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海南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住建系统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琼厅字〔2025〕6号)精神,现就做好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名额分配、奖励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2020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管理人员。中央驻琼企业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应在琼工作两年以上,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等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省劳动模范2名,其中1名为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三)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原则,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劳动模范”称号,召开海南省第八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每人发放一次性资金1万元,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海南省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奋发进取、锐意创新、拼搏奉献,在推进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力推进全岛封关运作,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打造“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在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南繁、深海、航天等未来产业以及绿色低碳、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海洋经济,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做强园区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省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围绕生物育种、海洋观测、卫星大数据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好优秀传统文化、黎苗文化和海洋文化,推动海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高标准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打赢“六水共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乡村产业发展行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建设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基本民生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办好具有海南特色的优质教育,深入推进健康海南行动,抗击新冠疫情、台风等重大灾害,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海南和平安海南建设,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海南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密切琼港澳台合作,进一步推动琼港澳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扩大民间交往、人员往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二)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我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大主导产业、三大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

(三)坚持民主推荐

1.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有推荐人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四)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1.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其中,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意见。

2.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其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五)坚持严肃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身份、事迹等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人选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推荐人选,于2025年2月22日前将推荐初审材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6)、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公示原件、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者公示处理情况报告、表彰荣誉证书(决定),上述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791940144@qq.com。涉密人员需同时提交脱密情况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把推荐标准关和推荐质量关,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吕金娱,电话:0898-65352820,13976206803。

电子邮箱:791940144@qq.com。

附件:1.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海南省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汇总表

3.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4.重点宣传对象推荐汇总表

5.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

意见表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7.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海南省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3.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附件4.重点宣传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

附件6.脱密承诺书

附件7.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