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有关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各市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完善、主体责任未压实、分类收集不到位、运输处置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各市县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宣贯学习,压实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到再生产品推广利用等全过程归口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发改、财政、交通、住建、公安、税务、工科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的联席会议,加强形势研判和分析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组织督查督办等。成立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每月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日常管理问题、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具体措施等,常态化落实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二、加强规划统筹,加快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各市县要根据全省“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市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类型、存量和增量,结合运输距离、技术方案、场地条件、资金来源等建设因素,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点、消纳处置场、临时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厂等场所设施的布局、选址和规模。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按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服务措施,加快建设进程。各市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开展源头减量,推广典型示范引领。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压实每个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再利用量、处理量、再生产品使用量等指标和工作措施纳入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按照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开展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强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内容研究,逐步建立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含拆除、装修等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责任制,并报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分类计量、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统计制度,定期汇总分析、不断总结提升。各市县8月底前要选取不少于3个不同类型的建筑、市政、交通等项目施工现场,对照有关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典型示范,不断总结梳理亮点特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可供学习的样板,1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进行审核汇总推广。
四、加强日常监管,推行联动执法。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建筑垃圾无证运输,擅自倾倒、抛撒、堆放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快去存量、坚决遏增量。8月底前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和单位、存放建筑垃圾的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摸清底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影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账销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梳理现有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对不落实《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不履行责任的单位依法吊销其许可;同时,对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联动执法等方式进行严厉打击,坚持露头就打、严查严打,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五、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理论和应用研究创新。相关部门要出台措施引导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鼓励采用卫星监测、无人机遥测、北斗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CIM(城市信息模型)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积极向科研院所、技术专家、行业能手请教学习,加大与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制造商的沟通联系,推广使用安装卫星定位、全程密闭、到点开启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处置、回收再利用等全过程技术和管理创新。
六、加大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各市县政府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和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中的应用,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至少使用一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市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住建、水利和交通部门对申报绿色建筑、绿色工地的施工项目,应明确至少使用一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求,申报省级以上(含)优质工程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考虑,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施工企业给予诚信加分等,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七、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各市县要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在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研究出台适合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优惠措施,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和主要办事窗口进行公示宣传,确保优惠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知晓。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杠杆,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循环再利用等各个环节,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取得实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重要性,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普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再利用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治理。
九、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各类拆除、新建、装修等施工项目监管,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统筹利用雾炮机、喷淋系统等各类设施设备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设施的环境风险分析及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管,督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维护海南自贸港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