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采购城镇燃气安全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公开采购城镇燃气安全评估

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我厅拟通过综合评分比选方式,确定1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承担城镇燃气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现将采购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城镇燃气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二)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熟悉掌握燃气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完成抽样调查的专家技术力量。

(三)项目需求:计划在2个月内完成4个市县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工作服务,检查需覆盖市县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至少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直营管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及餐饮场所、酒店、医院、学校、民政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校外托管机构、农村气代柴薪项目等燃气终端用户,针对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及用户端燃气安全使用等方面,调研评估相关市县燃气安全管理情况,并出具调研报告,提出存在问题。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9.8万元,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五)采购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具体详见评分标准),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统一密封报送。

(六)付款方式:委托合同签署后预付30%;完成实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余下70%。

二、报名参选材料及要求

报名参选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应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9月30日18:0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并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10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0898-65342510。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采购比选评分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5日

附件:采购比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