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审批〔2021〕14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将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省重点园区实施的通知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真正为园区赋权,充分发挥园区作用,现将原由我厅实施的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权限范围
自2021年6月30日起,将工商注册地在重点园区的企业(机构)的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权限的乙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建设行业注册类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确认、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共8项省级管理权限(以下简称8个事项)调整由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有关重点园区具体承接情况详见附件)。
二、统筹抓好权限承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停止受理8个事项。工商注册地在有关重点园区的企业(机构),以及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在有关重点园区的个人,需要办理8个事项的,应向所在地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审批部门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有关重点园区企业及个人对相关事项的业务申请,此前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
(二)各有关重点园区做好8个事项的无缝衔接。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审批部门开始受理8个事项。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承接事项纳入本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配齐配强审批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等相关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三、严格标准规范审批
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审批部门应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实施8个事项的许可、确认、备案,并通过证照打印系统打印资质证书。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
涉及进出重点园区的建设工程企业因重组、合并、分立、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由原审批部门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负主要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因管理权限已发生调整,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依法承担8个事项的主要监管责任。要明确园区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避免“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各有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审批部门应加强批后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同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将审批结果和行政许可信用公示数据推送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关重点园区的监督指导,确保8个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审批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各重点园区承接调整实施的管理权限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监督指导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电话: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65251730
厅人事处:65200072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65352853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65352847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65343778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65340263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8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