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省政府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督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厅《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06号)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75号)的通知,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12月13日开始,时间约1-2周。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通知市县。
二、督查方式
(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抽查档案资料等方式核查市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二)抽查属地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建筑市场行为(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各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视情组织召开反馈会,相关住建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督查组要及时向属地反馈问题清单,各地要在督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报送问题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三项清单”。
三、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内容主要为省厅印发的《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琼建质〔2021〕206号)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督查组成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督查组
组长:陈孝京 副组长:林明泉
成员:顾培艳、朱一能(联络员)、刘恒和2名业内专家
督查市县:三亚、乐东、东方、昌江、儋州、洋浦、临高
第二督查组
组长:何小鹏 副组长:陈雷
成员:林广旭、谢曦、周晓(联络员)和2名业内专家
督查市县:海口、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
第三督查组
组长:田光明 副组长:何江
成员:刘长征、陈杨君、周泉(联络员)和2名业内专家
督查市县:定安、屯昌、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地方宴请、旅游、娱乐等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安排。
(二)各督查组要按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并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汇总。督查报告既要汇报各地工作开展进度、挖掘特色亮点工作,也要明确指出发现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三)各督查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应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建议地方推荐),其中海口、三亚抽查应不少于4个在建项目,其余市县应抽查不少于3个在建项目,每个市县必须抽查不少于1处超危大工程项目和1个总承包单位为民营企业的项目,重点抽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监理企业参建的项目,以及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发现扬尘存在问题的项目。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充分借助聘请的业内专家,认真进行指导,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省厅统一进行诚信扣分,并进行社会曝光,相关市县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挂牌督办。
(四)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自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台账,尤其是本地区在建项目清单、危大工程清单等资料,在督查时以备查阅。
(五)各督查组如需租车开展检查,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负责,各督查组成员差旅费等按规定由各单位给予报销。
(六)请各地指定1人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督查有关事宜,并在12月10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岗位职务、手机号码通过邮件形式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方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朱一能 ,电话:65338732,电子邮箱:hnzjtzac@126.com。
附件:督查联络员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督查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市县名称 |
联络员姓名 |
岗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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