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和指导“十四五”时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愿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0898-65352853,j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二) 存在的问题
1.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
2.新型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推广不足
3.现有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三)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推进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3.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
4.坚持安全为本,质量第一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2.“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2.推行智能建造与建筑产业数字化
3.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4.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3.深化资质审批改革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5.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6.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7.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3.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四) 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2.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3.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五)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2.夯实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七)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2.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
(八)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九)夯实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1.引进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2.提升企业“走出去”实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海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柱产业地位稳固,装配式建筑快速推进,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全省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支柱产业地位稳固。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稳定增长,从2015年的278.63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391.37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年均保持在9.0%以上,税收贡献率在8%以上。众多央企及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来琼发展,本地企业发展迅速,至2020年末省外进驻海南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3822家,本省注册建筑业企业数量已达3509 家。
——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建立。装配式建筑取得跨越式发展,自2017年起四年实现了从零到2020年的1520万平米的突破,2020年实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已达32.67%。目前已形成以临高金牌港为主的产业基地,全省已投产构件生产基地14家,预制混凝土构配件年产能约74万立方米,钢结构构配件年产能约31万吨。
——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涵盖业务审批和现场监管系统。初步构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制定了9类企业、7类人员诚信评分标准。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和计价依据体系,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2项,发布计价依据13部,工程造价改革稳步推进。完善招标投标相关制度2项,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到岗履职监管,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欠薪案件逐年下降。
——建筑品质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获得“鲁班奖”工程10项、国家优质工程10项,评选“绿岛杯”省级优质工程136项、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9个。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15年至2019年在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住宅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60%以上。
——改革创新亮点突出。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限高审查等一大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及园区,实现审批全过程数字化和标准化,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86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率先在全国实现BIM技术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率先在全省范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开始试点。探索推进工程担保保险,使用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现金缴纳。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相关政策,从资质审批、工程造价、施工许可等方面支持建筑业全面复工复产。
(二)存在的问题
1.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高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起步较晚,部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仍然不到位,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不足,项目推进缓慢;新建建筑装配率偏低,缺少适宜海南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体系;省内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产业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2.新型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推广不足
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工程管理、日常监管等配套制度还不完善,政策及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工程总承包项目还较少。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缓慢,服务模式有待完善,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项工程咨询服务仍零散化、碎片化,组织实施方式仍待持续升级。
3.现有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现有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还需加强,监管信息化平台有待完善和整合。行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县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效能有待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需跟上新时代的新要求,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落实阶段性重点任务形成早期收获的关键五年。海南建筑业作为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支撑行业,既面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形势下亟须转型发展的巨大挑战。
新时期新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市场空间广阔。“一带一路”倡议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RCEP等多边协议创造新的发展机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为建筑业提供发展新空间,“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推进将助推建筑业绿色发展。海南自贸港加快建设,产业发展投资、基础设施施工、安居型住房建设将给海南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市场。
新形势新挑战。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建筑业正处于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的进程。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建造方式不断升级,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新型组织实施方式不断推进,BIM、大数据、人工智能、5G、城市信息模型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呈现,以资讯化监管、信用监管为重点的各项监管政策及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加强,给传统建筑企业的产业链融合、资源要素整合、组织运营体系、技术管理和人才支撑等综合竞争能力提出严峻挑战。从省内看,本地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强,与省外建筑业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市场份额大幅度下降,既要面临同行优势竞争压力,又要抢抓机遇实施转型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及省委七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自由贸易港独特优势,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自贸港建设要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海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既立足整体全局,又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推行新生产方式、新组织实施方式,推动新技术应用,推动监管水平提升,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不断深化建筑行业组织实施和生产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建筑科技、质量安全、绿色建造、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等制度创新。贯彻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企业在建筑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3.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改革完善制约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装配式建筑,加快完善形成各项配套制度,推动装配式建筑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协同,形成具有适宜性、针对性的技术和标准体系。
4.坚持安全为本,质量第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技术创新为引领,解决质量安全深层次矛盾,不断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
(三)发展目标
1.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海南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普遍采用,建筑质量显著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有力支撑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2.“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以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使命,以远景目标为方向,努力实现建筑业稳步发展,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大中型工地实施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
——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构件产能基本满足建设需求,新建建筑基本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工程总承包大力度推行,全过程咨询不断发展,智能建造、BIM技术更加广泛应用,大中型工地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
——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管理进一步强化,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常态化监管。开展工人常态化培训,建筑工人不断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市场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信用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造价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不断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稳有序,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使用规模。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装配化装修方式。加强以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为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技术研究,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完善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推动办公、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加快形成较为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装配式构配件产能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搭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数字监管平台,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
专栏1 海南省“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重点任务 |
1.完善配套标准体系。加快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形成一套适宜于海南不同结构体系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统筹设计对生产、施工、装修等各个阶段的引领作用。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界面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3.增强构件生产能力。引导构件生产企业面向海口、三亚等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城市开展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供需平衡。 4.提高新建建筑装配率。积极探索适合海南发展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连接技术,加快发展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预制技术,提高新建建筑的装配率。 5.推广装配式全装修。引导项目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式装修成套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试点推广装修部品配件预制化,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6.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BIM、RFID等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将构件生产安装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实现预制构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质量目标的可查、可追溯。 7.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以金牌港为代表的装配式产业园,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以发展热带建筑科学和产业为重点,产学研相结合,不断向装配式建筑上下游全产业进行延伸,集建筑、建材、研发、设计、生产、运行维护、展示、体验于一体,最终将园区建成能够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 |
2.推行智能建造与建筑产业数字化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环节的全专业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以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动在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加大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
3.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引导企业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专栏2 信息化管理建设 |
1.加快BIM 技术应用。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标准构件模型资源库和质量追溯平台;推进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合联动;推进BIM技术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优先选择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重点园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力争到2025年末,BIM报建报审、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及配套政策初步搭建,逐步形成满足本省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 2.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以装配式智能建造推动建筑工业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目标,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数字化交付和智慧工地等功能应用,整合建筑业平台与房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建设高水平的建筑工地监管信息平台。 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在工程项目方案决策、施工管理等场景中的 应用,提高现场作业效率。实时监控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管控、工地现场重大 危险源作业情况,排查潜在施工错误和安全问题等,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
4.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研究制定我省建筑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社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发展绿色农房,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系统化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和再利用,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
(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建筑行业评价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信息认定、归集、共享,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加大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和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的信用惩戒力度。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科学规范应用,健全过惩相当的信用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保险税费等事项关联。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允许及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专栏4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
1.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建筑市场评价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依法、全面、科学地制定市场主体评价标准,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构建起更加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2.不断扩宽信用评价应用。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信用数据的归集共享及应用。加强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评奖评优、保险保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应用。 |
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方式和远程异地评标。
3.深化资质审批改革
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助力我省建筑业企业平稳过渡。探索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切实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推动省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加强资质审批后核查和动态监管。
4.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落实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权利和责任。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加强执业活动监管,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挂证”行为,提高注册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规范执业行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注册、执业。
5.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快推进银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提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替代率。建立担保信息化系统,实现保函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并与行业监管系统实行数据共享、融合。持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6.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强化工程监理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现场控制能力。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服务,探索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监理服务方式和制度建设。推进监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理对质量安全现场的管理控制能力,推进BIM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监理中的应用和融合。
7.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完善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制度,改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1.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前期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加快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构建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及监管体系。加强工程总承包与智能建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 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专栏3 工程总承包培育专项 |
1.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3.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档》,规范招投标活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 4.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 BIM 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探索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鼓励各地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独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
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探索建立全过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等,明确权责关系,完善服务酬金计取方式,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进行服务延伸创造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
3.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相应的设计责任和咨询管理责任,拓展服务范围,发挥建筑师对建筑质量的管控作用。有序推进试点,探索与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相关的委托发包、服务标准、设计咨询收费、个人执业保险等配套措施。
(四)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培养满足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快住建领域专家智库建设,鼓励海南本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或专业部门,培育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加快企业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
2.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将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坚持承包单位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先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先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上登记后方允许进场施工。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落实工人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与国家平台等系统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将实名制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3.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健全保障建筑工人薪酬支付长效机制,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落实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专栏5 培育建筑产业人才重点任务 |
1.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劳务企业取消资质,全面实施备案制。鼓励支持劳务企业发展,加快企业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出台建筑工地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使用技能工人。 2.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落实劳动合同、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等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持续保持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力度。 3.加强产业工人培育。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训,大力开展对省内未就业人员培训,推动企业在琼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 4.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监管。修订出台《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2021年前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到岗履职监管;2022年底前落实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2023年前实现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常态化。 |
(五)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持续推进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化网上审查,网上公告结果,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设计文件资料。不断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标准体系和从业规范,源头上保障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规范技术服务行为。通过推进地方立法,出台政策等方式,厘清职责边界,规范审验管理和从业监督,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抽查工作。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突出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夯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等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责任。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监管模式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
2.夯实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推动勘察设计单位加强质量体系建设,鼓励原创设计,推进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引领建筑设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注册人员责任,完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研发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实现全省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章(字)人员的信息全部电子化交付,全留痕、可追溯、可监督。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评审、检查抽查中的作用。
专栏6 推进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 |
1.举办综合或单项国际城市及建筑设计竞赛,征集海南国际设计岛城市及建筑标志,联合建筑设计产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创新、创意设计。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奖等评选工作,组织获奖作品巡展。 2.积极引进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一批知名奖项颁奖典礼永久落户海南;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论坛、竞赛论坛、专家论坛,普及设计理念,推广设计精品。 3.举办建筑设计文化节,开展海南建筑设计周、热带建筑设计产业博览会。开展建筑设计文化旅游,鼓励各市县、重点园区依托自身独特的自然风貌和人文传统,打造一批彰显城市文化历史记忆、连接建筑与未来的特色项目。 |
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处罚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治理,探索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深入开展质量保险试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施工扬尘、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制度,加大对预拌砼和装配式构件的质量管控,把好材料进场检验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七)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建立重点市县、重点园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制度,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
2.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新型经济快速抗震加固、新型减隔震、结构主被动一体化等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地震易发区(琼北地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基础数据库,大力提升工程抗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管理结构。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协调和沟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积极落实国家及海南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智库作用,通过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课题、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支持或引导行业协会增强凝聚力,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做好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广新技术应用,促进协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九)夯实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1.引进和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充分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政策红利,利用好资质、税收、土地等政策引进更多的建筑企业落户海南。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积极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在省内落户及发展壮大,积极推动“建营一体化”,支持省外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级、项目级合作,带动当地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2.提升企业“走出去”实力
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技术管理能力建设,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跨省经营。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紧抓“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引导建筑大型部件、装修部品、智能化产品等高附加值建筑产品沿水路陆路辐射东南亚沿线国家,使海南逐步成为建筑业产品与技术输出高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各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动态跟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规划实施情况和政策建议,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提升服务行业和企业的能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现场宣贯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分析解读。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宣传规划实施成效,调动全社会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
加强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目标任务及时调整策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