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许可阶段主要事项合并办理的通知

琼建管〔2021〕30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施工许可阶段主要事项合并办理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水平,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减少政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现就施工许可阶段主要事项合并办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并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制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审批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已与施工许可融合)

二、合并办理要求

(一)事项关系管理

相关事项通过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审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为并联关系,当办理三个事项中任何一项时,均需勾选其余两项合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制审批)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为互斥关系,只可选择其一。

(二)事项情形管理

1.部分事项已办理

受项目实际业务办理进度影响,合并办理的事项中,可能存在部分事项已办理的情况,申请人申报时对应事项可勾选“已办理”,并上传或引用办理结果,工建系统不再生成对应办件。

2.部分事项不涉及

受项目建设内容影响,部分项目无需办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审批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人申报时对应事项可勾选“不涉及”,工建系统不再生成对应办件。

(三)综合受理管理

综合窗口除一般的收件、分转工作外,可以对已办理或不涉及的情形进行判断,如需主管部门核实的,可将相关信息通过工建系统流转给对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是否涉及该事项、已有办理成果的有效性内容进行反馈。各市县应结合自身综合窗口服务能力,与主管部门建立核实反馈机制,明确需核实反馈的项目特点及范围,减少无效交互。

(四)加强监管服务

各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定期通过工建系统调阅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业务合并办理情况,发现该报未报等情况的,应及时提醒引导项目业主完成相关业务办理,避免影响后续工作。住建和人防监管部门应分别对建筑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

对应当建设人防工程或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各市县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充分解释说明合并办理对项目的正面作用,做好引导工作,避免项目业主因政策不熟悉、报建人员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验收的风险。

(二)妥善处理特殊情况

如有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特殊的分期分批建设方案等情况,可灵活处理合并办理要求,确保大部分项目审批手续完整性和监管逻辑的一致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