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开展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贸港建设,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行实名制、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我单位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内容包括信息化监管跟踪核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等内容。现就遴选第三方服务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时间期限为1年,2021年12月-2022年11月
二、工作内容
(一)工地信息化监管系统跟踪核查
1.每月统计报告各监管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2.每月通过监管系统统计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每月通过监管系统统计报告项目建筑农民工用工登记、考勤情况;
4.为工地提供技术指导,宣贯最新政策;
5.开展常态化日常现场巡查服务。每月随机抽取和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重点检查一定数量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工地信息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检查信息化管理设备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现场设备安装、人员考勤情况是否与系统记录一致;检查投标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情况;检查工人到岗考勤情况;每月对巡检情况汇总报告。
(二)协助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由省级部门审批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在线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线上核查无法核实清楚的,开展现场核查。
2.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由市县相关部门审批资质的建筑企业,跟踪督促市县主管部门对其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三)协助开展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1.挂靠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2.施工许可证批后动态监管;
3.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情况;
4.施工过程结算落实情况。
全年市场行为检查要覆盖所有市县。
信息化监管系统核查应每月出具统计及工作报告,资质动态核查与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应每季度出具工作报告。
具体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主体: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参加遴选的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承接我省住建部门委托服务经验,不是本委托事项的监管对象,且与监管对象无盈利性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单位。
(三)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
2.报价单。报价不得超过30万元。
3.单位资信。服务单位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承诺书。
4.工作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有住建主管部门的类似委托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等材料)。
5.服务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安排等方面内容。
不符合遴选条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的报名单位不进入遴选。
四、其他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12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7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遴选报名”,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服务方案科学、类似工作经验丰富、价格合理较优者中遴选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厅签订委托合同,正式确定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7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98-65352853
投诉电话:0898-65221055
附件: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委托服务工作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