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技术辅助支持单位比选采购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邀请参加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技术辅助支持单位比选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需要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邀请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技术单位,参加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技术辅助支持单位比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委托编制项目名称:开展城市体检监测评价。

(二)委托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88万元(含劳务费用、调研差旅费、专家费等工作经费,以及税费),不含本厅人员的调研差旅费。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服务项目完成止(原则上约定2025年10月底完成所有事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比选。

二、项目需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工作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把城市体检作为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状况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监测评价机制,需技术服务单位提供辅助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1.赴省内开展城市体检的城市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走访、问卷调查、查阅统计年鉴、部门座谈等方式,了解有关城市体检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成效。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与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集样本城市相关指标数据,形成海南省样本城市建设与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数据集。对本省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海南省城市体检评估报告。

3.协调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澄迈、保亭等城市撰写城市体检报告,为样本城市体检报告撰写、成果应用、解决查找出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配合省住建厅做好本省城市体检指标数据汇总、格式类型转换及数据结构调整等入库工作。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国家要求的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资质:具有甲级城乡规划资质或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与住建领域相关专业)。

(三)服务供应商承接过城市体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城市更新)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含中期评估)及课题研究等相关业绩。

(四)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相关要求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服务供应商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一)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

(二)服务供应商概况。

(三)报价单。

(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书原件,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列表及其相关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除明确要求原件外,其余提供扫描件)

(五)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安排等。

五、提交材料截止日期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17:30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4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比选报名”,邮编570204)。

六、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羊定文,联系电话:0898-6534506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5日

附件:城市体检监测评价比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