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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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根据《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开曝光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设施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请各市县有关单位及个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甘肃航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日12时许,甘肃航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中铁二十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施工合同)在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湾坡小学大门口进行预埋污水管道施工,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因不当操作挖破地下中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查实, 甘肃航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损坏海棠区湾坡路湾坡小学大门口地下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设立明确标识,禁止下列行为:(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规定。根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甘肃航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苏东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江苏东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大华锦绣海岸三期小区64栋附近进行管道清理工程施工,虽已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保护方案,但施工前未通知燃气公司人员到场且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查实,江苏东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挖破大华锦绣海岸三期小区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于2024年5月20日向江苏东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5.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南正晟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基本案情:2024年1月6日上午9时许,海南正晟建筑有限公司在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进行电力迁改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用挖机开挖作业过程,不慎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查实,海南正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挖破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于2024年4月24日向海南正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5.1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