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1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措施序号(1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2020年底前修订《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环境整治日常暗访和每季度暗访内容,并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开放日活动,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管理。 |
整改期限 |
2020年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政策措施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5343823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2020年12月26日,我厅已完成《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制定并印发,12月28日在我厅网站上公开发布,这为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提供基础条件。2020年初,我厅已将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环境整治日常暗访和每季度暗访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作业,提升规范作业水平。同时,我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公众,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利用六五环境日等组织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管理,努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
验收意见 |
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此措施主要是出台标准,无需提供验收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