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重组合并、分立、跨市变更后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变更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保障我市建筑业叁级资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市城建局核定的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市变更等需要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在住建部新的标准规定实施前,原证书继续有效。

待住建部新的标准规定出台实施后,市城建局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