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一、听证事项

就《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省住建厅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张磊

记录员:刘景

参加人员:周明勤,黄首燕,田英,曹明,肖超,付慧娟,曾卓,周娥,戴军,任彦卓,廖哲,龙建,毛红心,吴林,肖湘华。

三、各听证参与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对《办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对参与人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意见,参照我厅前期大量的调查、研究,采纳了部分人员提出的意见,对下列意见没有采纳:

1.针对评标办法施行有效期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文件编制工作安排,《办法》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施行有效期一致,均为5年。《办法》实施过程中,我厅将跟踪开展政策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2.针对明确“评标专家应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的问题,答复如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条已对评标专家的抽取作出了规定,在《办法》中不再重复规定。

3.针对将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本次文件修订思路,与已经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等文件评审内容保持一致,不将“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4.针对监理业绩考核依据的问题,答复如下:监理业务手册对工程监理工作做出综合评价,而且部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持我省监理系列评标办法的延续性,仍然将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作为业绩考核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