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窗口搬迁停办业务的公告

关于住建窗口搬迁停办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省政务中心同意住建窗口从省政务中心二楼搬至一楼A10-A17和A20-A22窗口。5月14日停办窗口业务,5月17日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