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21〕1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形成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应当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时,应当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处室(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处室(单位)可以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完善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四、列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事项听证目录》的行政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商政策法规处提出听证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有关听证的程序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10月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事项听证目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