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建建函〔2023〕9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省级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4 应急衔接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控制

3.2预警发布

   3.3预警行动

3.4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发布

4.5善后处理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评估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加固、拆除等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救援、快速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领导下,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2.1 应急组织体系

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各市(州)、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支持保障机构,以及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

2.2 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

成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建管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房产处处长、住房保障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省质安总站站长及分管副站长、省造价总站站长、厅信息中心主任、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2)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3)指导、协调和参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处置;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全省各地提供技术支持。

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加挂“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建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处室指派。

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区分事故等级,传达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示,传达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络行业各级应急机构和资源。

2.3省级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3.1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牵头组建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并明确主要职责。

2.3.2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机构与职责,由各企业、单位制订,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

2.3.3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安全事故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按照相关预案,结合现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完善现场抢险、救援、保障等方案并有效地实施;当现场救援情况复杂、抢险难度大时,可根据实际及救援需求,成立综合协调组、处置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职能小组,全力协作实施救援,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故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以厅办公室为主,负责信息分析、汇总、报告;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交通、通信和物资装备调配;负责事故应急信息报送、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处置救援组。以厅建管处、省质安监总站为主,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和专业救援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以厅后勤服务中心为主,负责向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车辆、食宿等保障。

(4)专家组。以建设领域结构、岩土、检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专家为主,协助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另外,根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实际需要,还可设置环境、气象、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工作组。

2.3.4现场救援所涉及的消防、医疗、交通、通讯、电力、治安等方面保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提供。

2.4 应急衔接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故时,应急工作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行动进行有效衔接,相关指挥机构、职能小组、救援队伍应在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控制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部署和组织地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3)鼓励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有效获取施工安全预警信息并加以处置,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预防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应当以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可靠方式通知到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单位。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计有可能引发房屋市政工程突发安全事故;

(2)收到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报告,预计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3)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预警信息。

3.3预警行动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醒督促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物资和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3.4预警解除

及时跟踪预警信息,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应及时解除。

4  应急响应

4. 1 事故报告

4.1.1报告程序

(1)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应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属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由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3)事故涉及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4.1.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开展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录1)。

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

4.3响应程序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小组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有关情况。

4.4新闻发布

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协助;较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市(州)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1)信息发布时限: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内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失踪和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导致的次生事故(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2事故调查评估

一般、较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别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州)政府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好本地区的抢险力量、专家咨询力量和应急管理力量,并依靠本地骨干企业建立种类和专业齐全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各市(州)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的名称和人员数量应每年造册报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更新和发布: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建设(房屋产权)、物业管理、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设备、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应急保障机构指的是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队伍和中央及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

7.1.2本预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拆除和维修加固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5)维修加固,是指对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采取的局部维修或修复、加固的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省安委办备案。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录1

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录2

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3

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有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联系电话

1

省委办公厅值班和信息处

0731-81119666

2

省政府总值班室

0731-89990001

3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731-88950000

应急办公室

4

湖南省公安厅

0731-84590999

应急办公室

5

湖南省民政厅

0731-84502001

应急办公室

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0731-89991236

应急办公室

7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0731-85698110

应急办公室

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0731-88770022

应急办公室

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731-84822010

应急办公室

10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0731-89751200

应急办公室

11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731-84813288

应急办公室

12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0731-88119900

总队指挥中心

13

湖南省气象局

0731-85534174

应急办公室

14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0731-81111206

应急办公室

1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1-88667185

应急办公室

16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1-28686031

应急办公室

17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1-58234153

应急办公室

18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0-8222580

应急办公室

19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9-5332652

应急办公室

20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45-2712953

应急办公室

21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7-4215300

应急办公室

22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46-8368003

应急办公室

23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4-8222564

应急办公室

24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5-2161228

应急办公室

25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43-8222678

应急办公室

26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8-8313453

应急办公室

27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44-2129100

应急办公室

28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6-7712249

应急办公室

29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0731-85333380

应急办公室

30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0731-85699888

应急办公室

31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731-85628800

应急办公室

32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0731-88605621

应急办公室

33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1-84071822

应急办公室

34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0731-85573140

应急办公室

35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0731-82679289

应急办公室

36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0731-85627028

应急办公室

37

三一重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应急办公室

38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0731-88053199

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