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曾玮 88950062,电话兼传真:0731-88950063)
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树立建筑业行业品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企业命名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命名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二、基本条件
1.近两年(2019—2020年)年建筑业营业收入均在30亿元以上。
2.近两年(2019—2020年)年上缴利税均在1亿元以上。
3.近两年(2019—202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2019—2020年)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5.近两年(2019—2020年)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6.按要求完成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三、组织实施
1.根据企业自愿和市州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建筑强企”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复审。具体事务委托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2.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按“建筑强企”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分,根据分值高低选出前20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要求对“建筑强企”进行命名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申报资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通过评选条件的,不予认定或撤销其“建筑强企”资格。
2.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推荐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建筑强企”公示或公告后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取消其“建筑强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