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评价排名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5日,我厅下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1〕30号),要求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每2个月填报一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评价执法工作统计报表》及佐证材料、排名通报。现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通知》(湘安办函〔2021〕39号)有关要求,作以下调整: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按照“每月调度统计、每季度排名通报”的要求,从今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一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评价执法工作统计报表》及佐证材料、县市区排名通报。每季度填报情况均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一季度填报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报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