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城市照明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3年城市照明安全运行

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照明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标准,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城〔2018〕75号)、《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DBJ43/T524-202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的意见》(湘建城〔2022〕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城市照明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重点及形式

从国家、省有关城市照明行业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管养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照明设施维修作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行业监管落实情况、节约能源情况等多个维度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调研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反馈意见等形式进行。

二、调研评估阶段

整个调研评估共分三个阶段,即自评阶段、交叉互评阶段、省级随机调研评估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市州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成立自评工作组,赴所辖县(市、区)进行调研评估自评工作。自评组按照《2023年湖南省城市照明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工作评价标准及打分明细表》(附件1)对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并分别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20日前反馈至我厅城市建设处。

(二)交叉互评阶段。在自评基础上,我厅组织市州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成立交叉评估组,由局级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省厅委派的1名技术人员组成评估组,按照《城市照明调研评估交叉互评工作安排表》(附件2)、于12月17日前赴各市州开展交叉互评工作(各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交叉互评工作具体时间)。评估范围为市本级及所辖区域内2-3个县市区,具体评估对象由我厅分别根据各市、县城市照明安全运行情况综合确定;交叉互评报告、统计情况及问题清单(附件3)请各交叉评估组于12月17日前反馈厅城市建设处。

(三)省级随机抽查阶段。省厅将根据各地自评报告及各市州调研评估组反馈的交叉互评报告,结合各地城市照明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际,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按要求分别成立自评组,于11月8日前将调研评估组人员名单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附件4)

(二)请交叉评估组积极与对应被评估市州做好对接。被评估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调研评估工作内容准备好城市照明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基础台账、相关佐证资料等有关材料,并配合做好调研评估安排。

(三)自评报告和市州交叉互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并提供有关附件等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城市照明行业管理调研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市州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在做好自评的基础上认真配合调研评估工作。

(五)各调研评估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调研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对评估工作不认真,面对问题敷衍了事,或者避重就轻,不敢较真碰硬,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龙莉萍

联系电话:0731-88950066

邮箱:790695024@qq.com

附件:1.2023年湖南省城市照明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工作评价标准及打分明细表

     2.2023年湖南省城市照明调研评估交叉互评工作安排表

     3.2023年湖南省城市照明调研评估问题清单

     4.2023年湖南省城市照明调研评估组人员名单表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