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函〔2022〕77号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以下主要调整:
1.数据报送由原来的报送系统方式调整为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
2.原来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基2表)合并成了《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
在建筑基本信息中,增加了“特征参数”、“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星级”等内容。在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中,增加了“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内容,删除了“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热耗冷量”指标。
3.新建绿色建筑信息表中,增加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内容,同时在原来的“新建绿色建筑”栏目中增加了“总项目数”指标;删除了“保障性住房”和不同公共建筑分类指标。
4.农村统计表由选填改为必填,统计单元由单一农户调整为行政村。
二、各市州应全面统计各年度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各市州各年度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2021年统计数量不低于《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规定。
四、请各市州于5月27日前上报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均应是正式编制人员,格式见附件2)至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78)。
五、住建部将于5月26日举办网上培训(见附件4),请各市州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统计工作将列入年度建筑节能检查和工作考核的内容,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保障,加强与同级机关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按时、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数据。
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