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
统一延长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年〕7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