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23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撤销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23年

第一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郴州市、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我厅书面报告,说明因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未下发不良行为认定书的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逐级上报至我厅,请求撤销我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8号)中上述2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经核实,郴州市、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过程中工作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未核实具体情况,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未下发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的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逐级上报至我厅,以致我厅汇总后在湘建建函〔2023〕8号文中予以公布。对于上述工作失误,我厅已责成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肃问责。目前,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责任人员邓春林、何颖予以通报批评。

鉴于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由郴州市、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失误造成,且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研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同意撤销2023年第一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中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中医医院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等2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责任人员邓春林、何颖在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