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5000吨生活污水溢流偏岩河”(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一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至7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提出。联系电话:0851-85360151;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金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5000吨生活污水溢流偏岩河。

整改责任单位

毕节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安装处理能力4400吨/天一体化设施,对城区溢流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临时解决生活污水长期溢流排入偏岩河问题(2022年6月30日前)。

2.加快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

3.对城区污水管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科学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改造(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毕节市金沙县于2021年12月底采购APOW-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0套(处理能力为4400吨/天),安装在县城一期污水处理厂内,将溢流污水收集处理,出水水质经第三方检测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临时解决生活污水长期溢流排入偏岩河问题。

2.毕节市金沙县于2022年12月建成金沙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000吨/天,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毕节市金沙县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城区管网全面排查,最终形成《金沙县排水管网普查项目工作评估报告》,排查工作共检测排水管道162.13千米,已建立雨污水管网排查登记台账管理,2022年6月,金沙县人民政府印发《金沙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22-2024年)》,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截至2023年底共完成新(改)建雨污管网84.38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