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方县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8万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1.4万吨/天;应建设污水截污干管19.9公里,实际仅建成约7公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本应于2017年建成的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直至2021年初才启动,大量生活污水通过3条排污沟渠违法排入附近溶洞,对岩溶生态系统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提出。联系电话:0851-85360151;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2日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大方县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8万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1.4万吨/天;应建设污水截污干管19.9公里,实际仅建成约7公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本应于2017年建成的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直至2021年初才启动,大量生活污水通过3条排污沟渠违法排入附近溶洞,对岩溶生态系统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责任单位

毕节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通过修建临时管网和永久性管网将城南片区污水引入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消除污水直排溶洞问题(2022年6月30日前)。

2.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投运县城三期(1.5万吨/天)、四期(0.6万吨/天)污水处理工程,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22年9月30日前)。

3.对城区污水管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科学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改造(2023年12月31日前)。

4.加快推进城区污水主管网和支管网建设,完成12.9公里污水截污干管建设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毕节市大方县建设污水管道将城南片区(红旗小区)直排的污水引入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已消除直排溶洞问题。

2.毕节市大方县已建成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天)、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0.6万吨/天),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毕节市大方县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城区管网全面排查,最终形成《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县城雨污水普查项目成果报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2022年8月,印发《大方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攻坚方案(2022-2024年)》,推进管网问题建设改造。

4.毕节市大方县加快推进城区污水主管网和支管网建设,2022年共建设改造管网长度49.39公里,2023年共建设改造管网长度53.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