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铜仁市印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印江县政府未经科学论证便擅自决策,将渗滤液简单处理后违法排入城市管网,截至2021年12月共违法排放渗滤液18.3万吨”“本应于2020年6月建成的贵阳市2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尚未建成,而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负荷,环境风险突出”整改任务(分别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第五十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提出。联系电话:0851-85360256;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铜仁市印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印江县政府未经科学论证便擅自决策,将渗滤液简单处理后违法排入城市管网,截至2021年12月共违法排放渗滤液18.3万吨。

整改责任单位

铜仁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完善垃圾填埋场地雨污分流措施,新建应急池、渗漏液收集池,防范雨污混流溢流风险(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2.改造完成500吨/天一体化处理站并正常运行,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规范设置渗滤液处理站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依规依法对违法排放渗滤液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印江县填埋场应急池、渗滤液收集池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开展了库区周边帷幕灌浆及排水沟改造、库区防渗膜铺设、钢筋混凝土截水沟等建设,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措施。二是2022年6月底完成对原有500吨/天一体化混合液处理站的升级改造,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渗滤液处理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三是2022年4月27日印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液及渗滤液处理站统一排污口设置取得论证批复,规范设置渗滤液处理站排口。2022年4月24日完成铜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四是2022年2月24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违法排放渗滤液行为进行了处罚(铜环印罚决字〔2022〕3号),目前印江县梵净山环卫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39万元罚款。

附件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本应于2020年6月建成的贵阳市2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尚未建成,而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负荷,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

贵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2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2022年12月31日前)。

2.编制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方案并完成闭库,不再新增堆存生活垃圾(2022年12月31日前)。

3.加强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防范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2022是12月31日前,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正式投运。二是贵阳市已完成编制《贵阳市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方案》,根据提供资料及现场核实已完成相关工程措施。根据比例坝填埋场垃圾处理量月报表,2022年12月31日前比例坝未再处置生活垃圾。三是根据比例坝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统计表显示,目前比例坝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节池渗滤液存量大幅度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