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来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便〔2021〕98号)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彩票公益金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公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安排情况。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黔建镇通〔2019〕91号)明确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遵循“自愿申报、承诺时限、按时得奖、延迟不奖”的原则,按照“绩效承诺奖补法”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具体为:《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综〔2020〕76号),共计下达彩票公益金15000万元。
2.绩效目标和管理情况。为做到绩效目标全覆盖,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从申报之初就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最终调度抽查核实确认其建设项目达到承诺时限目标标准后再下达补助资金。始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暗访督促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在暗访过程中发现资金使用较慢的及时通报提醒,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同时召开“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会,黔东南州及威宁县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为圆满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如期达成彩票公益金执行总体绩效目标,我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推动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高位推动攻坚任务。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印发《贵州省2020年坚决打赢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攻坚战工作要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坚决打赢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二是压实地方责任。公布了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人名单,将市州、县区政府责任人予以公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对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州党委、政府。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编制《贵州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技术模式和处理工艺,避免盲目贪大造成浪费。组织专家先后对9个县区所辖的82个建制镇逐一分析研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每个镇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要求市州主管部门比照省级标准,对所辖的其他县区逐一进行技术指导。四是强化督促提示。加强调度研判,动态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强化实地暗访,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提醒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及要求,督导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项目推动力度。五是搭建数字化平台管理。开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行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建设运营数据省、市、县“一张图”管理。截至2020年底,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的109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全面完成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0年彩票公益金支持贵州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9个项目,截至2020年底,实际完成数量为109个,完成率为100%。
2.验收合格率:截至2020年底,根据各市(州)反馈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建设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已办理工程项目验收的全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为100%。
3.完成时限:109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于2020年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100%。
4.建设补助成本:15000万元彩票公益金已于2020年12月全部下达到所涉项目的县级财政。
5.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切实改善了当地居民生活环境,集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6.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项目建成后将集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各地因地制宜利用水资源补充农用灌溉和景观用水等,有效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7.改善建制镇水环境:项目建成后对集镇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消除污水直排入周边环境的隐患,有效改善周边水环境。
8.节省能源消耗,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成后全面消除集镇生活污水直排散排问题,建制镇人居环境改善明显,周边水体水质得到改善,积极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9.群众满意度:项目建成后消除了污水乱排乱流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群众普遍反映满意。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次彩票公益金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为提高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认识,增强绩效目标在资金安排中的指导作用,我厅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依据,优先优厚对待资金绩效目标完成好的地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反馈我厅相关问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