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1〕3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防空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局、通信管理局、供电公司,沈阳、大连、本溪、朝阳市水务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地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