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2号
各市(住)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
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辽安委办〔2018〕13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辽安委办〔2018〕132号)的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储备工作,整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确保2019年全国、省“两会”及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检查重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检查、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自查。
(一)消防安全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情况;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审批情况;施工用电特别是生活区电气线路敷设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有关人员对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掌握情况。
(三)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四)临建设施消防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库房等临时设施分开设置情况;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小太阳式电暖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热棒等落实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情况;临建设施不应超过2层,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路实的情况。
(五)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建筑工地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情况;在建建筑内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情况;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清理情况;材料储存、堆放情况等。
(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情况,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通知下发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制定排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督促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开展摸底排查,逐一建立隐患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自查。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要加强停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除值班室外暂舍严禁住人。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停建现场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值班值守人员每日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遇有强风降雪天气要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辖县区及施工现场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冬春火灾防控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要结合地区实际,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各社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任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要紧盯特殊时段,强化“敏感期”安保。各地要紧盯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临建设施、施工现场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指定专职人员对重点区域实行巡防看守并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在全国和省“两会”以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要积极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既要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研究探索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地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加盖住建委(局)公章的防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住建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海东,联系电话:024-23447692 23447693(传真),电子邮箱:2872142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