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许可即时办理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

 

 

 

辽住建〔2019〕6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许可即时办理事项

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安全许可即时办理事项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企业由“最多跑一次”变成“一次也不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

优化事项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流程。按照“企业在线申报、市里即时核验、省里统一发证”的办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不再需要携带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优化为直接从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即时核验,省大厅审核后统一发放新证,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二、优化流程

(一)材料上传

企业人员可直接在系统企业端,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在线上传,并推送至市主管部门端口核验,待省大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相应变更和注销事项的申报工作。

(二)市级核验

市主管部门人员核验企业上传材料,于当日将核对无误的信息从系统中上报至省大厅端口。

(三)省级审核

变更业务:省大厅于当日审核系统中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人员(企业)信息导入到证件库中,人员(企业)变更后的信息即可在省住建厅网站查询。不符合条件的当日退回企业重新补充填报。

注销业务:省大厅于当日审核系统中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人员(企业)信息从系统中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当日退回企业重新补充填报。

(四)制发新证

1、安管人员变更后的新证书仍由市主管部门打印,每月15日至20日,由市主管部门派人统一到省大厅盖章。

2、企业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由省大厅打印,各市主管部门每月15日至20日,统一到省大厅领取。

3、如企业因特殊情况急需变更后新证书原件的,经与市主管部门沟通后,可携带旧证书直接到省大厅换发新证书。

(五)交还旧证

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回收变更和注销的旧证书,并于每月15日至20日将旧证书交至省大厅。旧证书没有收齐的,省大厅可延缓发放新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认真做好安全许可即时办理事项优化工作的承接和落实,要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做到“落得实、接得住、管得好”。要通过网站发布、窗口公示、传真邮寄等多种渠道,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给本地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全覆盖,确保在5月1日后,实现线上即时优化办理。

(二)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各地要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具体审核人员,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企业申请安全许可变更和注销事项,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上传。要主动公开服务电话,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解答,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够清楚优化事项、明确办理流程、掌握系统操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住建厅将加强对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安管人员变更、注销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通过网上审批记录核验、实地抽查等办法,加强对安全许可优化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不如实填报、不按要求填报、篡改上传资料等行为的企业,以及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超时限审批、脱离系统审批、审批把关不严等行为的审核人员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企业要记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审核人员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附件:1、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材料清单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材料清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