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52号
各市住建局:
2018年,全省住建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不断完善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任责任事故,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号)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省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辽住建〔2018〕170号),进行了全面总结自评,及时报送了相关考核材料。省厅对各市自评报告和有关工作见证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和综合评定,经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现将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原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个单位为“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原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个单位为“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良好单位”;
原鞍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个单位为“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单位”。
原沈阳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市级建筑安全监管处(科)、站(办)在年度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省厅予以通报表彰。并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得省厅通报表彰的单位予以奖励。
希望获得优秀的单位,再接再厉,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以永不懈怠、一往无前、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保驾护航,贡献力量。
附件: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
核结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18年度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共5个)
1、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2、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3、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抚顺市建委安全科
抚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4、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锦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5、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葫芦岛市建委安技科
葫芦岛市建委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良好单位(共7个)
1、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溪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2、丹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丹东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3、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营口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
4、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新市建委安全科
阜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5、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阳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6、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铁岭市建委安全科
铁岭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7、盘锦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盘锦市建委质量安全科
盘锦市建筑业安全监察站
(三)合格单位(共2个)
1、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2、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朝阳市建委监理安全科
朝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注:因此次是对各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各市单位和机构名称仍沿用机构改革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