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辽住建〔2019〕68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

印发《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东电管理部,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披露。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管理部。从业人员2113人,其中,在编1134人,非在编97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13660家,实缴单位91087家,净增单位6453家;新开户职工42.03万人,实缴职工489.69万人,净增职工13.13万人;缴存额715.66亿元,同比增长1.8%。2018年末,缴存总额6407.37亿元,同比增长12.6%;缴存余额2414.72亿元,同比增长6.7%。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564.02亿元,同比增长11%;占当年缴存额的78.8%,比上年增加6.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992.63亿元,同比增长1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3万笔387.92亿元,同比下降1.6%、7.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5.1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87万笔3770.44亿元,贷款余额2088.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11.5%、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1.05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9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0.5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收回国债0.77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77亿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37.35亿元,归还8.58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98.15亿元,融资余额46.21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0.01亿元。其中,活期12.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1.38亿元,1年以上定期107.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4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91%,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758986.56万元,同比增长7.9%。其中,存款利息9631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9469.77万元,国债利息85.9万元,其他3116.65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391138.16万元,同比增长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9450.79万元,归集手续费9593.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094.23万元,其他18999.4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367848.44万元,同比增长11.63%;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63.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036.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749.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251.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395.0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9643.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1320.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5688.19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人员经费20919.18万元,公用经费5696.61万元,专项经费1907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357.93万元,逾期率1.4‰。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7063.0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1159.64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5.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84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8.0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5684.0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2.8%和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9%,国有企业占6.4%,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其他占1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国有企业占28.4%,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其他占4.3%;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2%,国有企业占9.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其他占7.1%;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97.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4.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3.5%,租赁住房占3.3%,其他占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5%,其他占1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高收入占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8.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1%,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2015.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9%,90-144(含)平方米占51.4%,144平方米以上占5.7%。购买新房占66.5%,购买二手房占3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30岁-40岁(含)占37.6%,40岁-50岁(含)占19.3%,50岁以上占7.0%;首次申请贷款占8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中、低收入占96.5%,高收入占3.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577笔275439.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0.9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65.3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56笔63186.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8.1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085.2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88笔834280.4万元,累计贴息12549.7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31.98亿元,建筑面积144.31万平方米,可解决220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7%,比上年减少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缴存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二)完善便民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出便民服务十项措施。2018年7月中旬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获得感日益增强。

(三)组织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

省内14个设区城市22个县区,共采集5788个样本,对新市民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进行走访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为如何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提供了基础素材。

(四)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4个城市中心基本完成双贯标验收工作,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有大幅提升;12329短信服务全面开通,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多渠道服务。

(五)加大督查力度防控资金风险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2号),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地方出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加以规范;运用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检查发现铁岭中心新区办事处39笔逾期贷款违规放贷案件线索,已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办公室。三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过高的中心进行抽检,防范骗贷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宁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称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胡爱丽同志荣获“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8年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