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供热条例”)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稳定供热、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城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
《供热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主要从鼓励清洁供热、解决供热安全问题、解决供热质量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监督检查”、“智慧供热”、“畅通诉求渠道”等内容,并对“现场测温时间”做出相应规定。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内容可在附件中下载查阅。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