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路组团S分区项目等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两路组团S分区项目等装配式建筑通过

预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渝建﹝2018﹞519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重庆瑞进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两路组团S分区S24-1/04地块项目”A-2#~ A-8#,重庆龙湖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湖九龙坡大杨石项目W23-7/04号地块”1#~3#楼、5#~9#楼,重庆龙湖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龙湖怡和中央公园S23-1/02、S23-2/02地块(S23-1地块),重庆龙湖怡和中央公园S23-1/02、S23-2/02地块(S23-2地块)”S23-1地块1#~11#楼、S23-2地块1#~8#楼,重庆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渝北区两路组团F分区F25-1地块项目”B1#、B2#、B3#、B6#、B7#、B9#、B10#、B13#、B14#、B16#、B17#楼等建筑单体(详见附件)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各参建单位按照经评审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及时报送装配式建设技术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品质。

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困难,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水平。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动态监管,确保按通过评价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建设。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规定建设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

附件:2021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2021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装配式

建筑楼栋

建筑

类型

结构

类型

装配式技术应用

申报

单位

项目所在地

评级

阶段

装配率

1

两路组团S分区S24-1/04地块项目

A-2#、A-3#、A-4#、A-5#、A-6#、A-7#、A-8#楼

居住建筑

混凝土结构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部分采用预制叠合剪力墙;水平构件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构件标准化程度较高;非承重围护墙采用250 mm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内隔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并实现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干式工法楼地面采用具备供暖功能的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采用全装修、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采用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技术。

重庆瑞进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渝北区

预评价

≥65%

2

龙湖九龙坡大杨石项目W23-7/04号地块

1#、2#、3#、5#、6#、7#、8#、9#楼

居住建筑

混凝土结构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部分采用预制剪力墙;水平构件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构件标准化程度较高;非承重围护墙采用具有自保温功能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内隔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并实现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采用全装修、管线分离;1#、2#、3#、7#、8#、9#楼干式工法楼地面采用具备供暖功能的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1#、2#楼采用集成厨房,3#、7#、8#、9#楼采用集成卫生间,5#、6#楼采用薄贴工艺的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采用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技术。

重庆龙湖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

预评价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