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1〕5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放假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工作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安全生产任务艰巨。按照市委、市政府、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全国全市中秋国庆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等会议精神,结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56号)、市安委办《关于转发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通报强化中秋国庆假期安全的通知》(渝安办〔2021〕79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国内其他省市以及我市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对安全防范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紧盯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和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扎实推进防控措施落地,坚决防范“两节”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排查整治,进一步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两节”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要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6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质安〔202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安”集中执法、区县交叉检查等行动,持续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十条措施”,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执法,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置。要强化“两节”期间巡查检查,重点针对商圈、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周边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施工作业的管控,抓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预防工作,强化工地门禁管理,严禁项目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二)抓好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

要统筹建立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全流程的主体责任、一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挂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要全面收集属地内城镇房屋风险信息,识别风险源、找准风险点、评估风险状态及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疫情隔离场所、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以及城市低洼、临江河地段房屋、老旧房屋、C、D级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立即撤离人员,编制解危整治计划,分类实施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要加大对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管严控重大风险。要综合运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多途径、多平台、多方式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预警到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用“人防”和“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网格员)和监测设备,切实做好房屋安全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三)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DBJ50/T-386-2021)等文件标准,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扬尘、噪声控制措施,加大清洁维护力度,科学组织施工,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

(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要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项目人员进出场管控、现场卫生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教育培训和疫苗接种各项措施要求。

三、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灾害性天气信息,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前做好避险和停工、停产等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落实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

附件: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近期重大及典

型事故情况通报强化中秋国庆假期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