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建村镇〔2022〕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按照市委“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工作部署、市政府小城镇环境提升工作安排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发挥乡镇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就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分步推进。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高水平编制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规划,加强对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的规划设计,建立建设项目库,明确推进时序、资金来源等,细化形成年度建设项目清单,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实施。

——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等突出问题,又要针对场镇管理薄弱等难点问题,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场镇管理制度体系,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因地制宜引导小城镇有序建设与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开始,以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川渝毗邻地区乡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为主要对象,以“一深化三提升”(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场镇功能、提升场镇品质、提升管理水平)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努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川渝毗邻地区的窗口、城镇环境提升的样板。到2025年,建成30个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有效的美丽宜居示范乡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1. 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以房前屋后、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

2. 加强污水治理。强化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完善场镇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化”运维,强化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和达标改造。

3. 整治场镇秩序。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加大非指定区域违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强化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砍伐、移植树木等违法行为。遏制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依法依规清理重要节点和沿街道路两侧违规设置、影响容貌及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深化违法建筑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

(二)全面提升场镇功能

4. 完善交通市政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位。因地制宜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规范护栏等隔离设施,做到路灯启闭科学合理、照明质量符合标准。统筹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管线敷设,分步实施管网入地改造。推进供水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5.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农贸市场、汽车客运站(点)、文化服务中心、综合市民广场、卫生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为农村老年人打造更加安全、舒适的活动场所,提升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和生活品质。

6. 完善便民服务。建设完善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

(三)全面提升场镇品质

7. 推进净化绿化美化文化。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推动河道净化。积极植树造绿、见缝插绿,合理布置公园、小广场等公开活动空间,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充分展现场镇文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满足居民游憩健身需求。

8. 塑造街区景观。采取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场镇主要街区、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的项目设计,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的整治改造利用,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展现浓郁的民俗风情和地域特色,积极建设美丽街区、宜居小区。

9. 整治临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场镇重要道路沿线适度改造,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户外招牌、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户外招牌设置、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整治沿街线杆,清理“空中蜘蛛网”,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0.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场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鼓励有条件乡镇搭建场镇管理、执法、照明等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场镇管理服务智能化建设。

11. 开展共同缔造。坚持党建引领,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场镇人居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全面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协调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计划下达和项目实施等;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建设规划评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指导规范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场镇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具体负责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非均衡化补助,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每年平均补助1000万元,其他乡镇每年平均补助800万元,具体补助方式和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另行研究制定。各区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宣传,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持续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全市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全市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