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1〕26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根治欠薪相关工作部署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农民工欠薪案件“两清零”工作目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欠薪问题大排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在前期动态排查基础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滚动排查,重点排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前期出现过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项目;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隐患项目,填报“全市建筑领域欠薪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于每工作日16:00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严格落实“两清零”目标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强力压实“两清零”工作责任,配合属地人社部门分级分类做好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协调、处置工作,确保本辖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农民工欠薪案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零,其他项目农民工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有效解决房地产项目拖欠问题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地产风险隐患项目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排查,要按照预售资金、工资专户资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监管要求,及时调度并优先用于偿付农民工工资,防范和化解农民工欠薪涉稳风险。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欠薪投诉案件、拒绝偿付农民工工资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将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信用记录,抄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压实政府投资项目“零欠薪”主体责任
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人工费),严格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和欠薪纠纷的协调处置。对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存在欠薪隐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国资部门处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引发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会同国资部门收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在渝建筑类央企、国企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带头做好在渝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落实清偿欠薪主体责任。对履行用工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农民工欠薪投诉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格查处欠薪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及合同履约评价中予以诚信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将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将相关责任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存在欠薪问题、引发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或极端方式讨薪的项目,同步核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对发现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清理整治建筑劳务行业乱象
因未按规定履行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导致项目发生农民工欠薪投诉的劳务分包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及时将相关劳务分包单位纳入资质核查处理。
对存在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行为的劳务分包单位、班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及时收集案件线索,依法依规移交属地人力社保、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七、切实强化应急保障机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会同属地财政及人力社保等部门做好农民工欠薪问题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和使用,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周转垫付流程,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
八、依法依规解决合同争议、劳资纠纷类欠薪投诉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按照法规制度规定,对以欠薪为名反映合同争议、劳资纠纷的案件,及时引导来访人员向属地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核查、调解和仲裁。对因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等其他经济纠纷导致的投诉案件,及时告知来访人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问题。应将相关问题的处置部门、维权途径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员,必要时应主动联系属地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避免来访人员重复投诉、上访。
附件:全市建筑领域欠薪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