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渝建〔2021〕1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住建部最近批准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22部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为确保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实现新旧规范的顺利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二、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新版规范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得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地方标准规范中低于新版规范要求的应按新版规范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新版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应尽快熟悉新版规范,准确掌握新版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附件: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及实施日期。

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及实施日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