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村镇〔2021〕7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的认真实践,是全面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对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细抓好抓实。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办村函〔2021〕484号文件、《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109号)要求,制定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宣传手册、安全常识图集、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和建房安全告知书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宣传工作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将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要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作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课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安全意识。
联系人:雷瑀 电话:63671567
邮 箱:247107681@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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