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1〕4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通报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市委常委会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施工现场人员聚集数量大、流动性大、管控难度大,疫情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强组织领导,高度警醒、立即行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体制机制正常运行。

二、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防疫部门统筹安排,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严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项目参建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二)强化参建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1. 进出监测。施工现场进口应设立体温监测点,坚持人员进出登记、测温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按规定报告和妥善处置。

2. 开展摸排。建设单位牵头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摸排统计,对近期有上述区域行程史的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置。各项目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及时有效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

3. 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施工现场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防疫物质保障

1. 完善硬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减少人员交叉流动。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2. 备齐物资。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3. 落实有关管理要求。一是要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二是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三是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及时对接属地社区、防疫等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

(六)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属地政府和防疫部门的有关安排,结合实际,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施工现场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三、其他工作

(一)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检查人员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疫情防控隐患。要倡导项目人员在疫情严峻形势下非必要不离渝,原则上不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确有需要的应完善审批手续。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按职责开展项目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坚决堵塞疫情防控风险漏洞,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稳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